【環球時報駐菲律賓特約記者 莊銘燈 曲翔宇】“重刑”,多家外國媒體5日暗指菲律賓法院對12名中國漁民的量刑過重。5日,菲律賓巴拉望地區法院宣佈,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“非法捕魚”罪名成立,船長被判12年有期徒刑,11名船員被判6年至11年不等的監禁。路透社稱,這是自中菲關係因南海爭端緊張以來,首次有中國漁民在菲律賓被定罪,這可能令本就緊張的中菲關係更進一步緊張。中國漁民的辯護律師稱將提出上訴,認為中國漁民並非故意進入菲領土。5日,《環球時報》記者未從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獲得進一步消息,但有中國學者評論稱,菲律賓法院重判中國漁民,似乎是想藉此案表達其在南海問題上的強硬立場。對此,中方應依法進行交涉。
  據報道,中國漁民每人還被罰款10萬美元,漁船也被沒收。除了“非法捕魚”的罪名,他們還因持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為接受審判,依據菲律賓法律,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,這意味著中國漁民最終被判的刑期可能更長。路透社5日發自普林塞薩港的報道稱,中國漁民靜靜地坐著,聽著菲律賓法院工作人員用英語宣讀、再翻譯成中文的判決。報道稱,一名為中國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的律師表示,他將會提出上訴。“我們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的,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,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,”該律師說。中國漁民曾表示,他們是從印尼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,迫於無奈在圖巴塔哈群礁躲避,船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損壞,他們當時不知道那裡是菲律賓領土。但審理該案的法官稱,中國漁民的解釋“極度不可信”。
  GMA新聞網5日稱,菲律賓外交部表示支持判決。在被問到是否擔心此案影響與中國的關係時,菲外交部發言人喬塞5日稱,判決是依據菲律賓法律作出的,“中國漁民被逮捕的地方位於菲律賓內海,菲對該地擁有唯一主權”。報道還稱,中國漁民還被控“非法持有幾百隻穿山甲”,菲海警部門稱在中國漁船上發現40個裝有冷凍穿山甲的箱子,重達1萬公斤。“穿山甲是一種受國際公約保護的野生動物,但在中國被認為是擁有特殊功效的食物。”
  2013年4月8日,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宣佈在該國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群礁地區扣留一艘“可疑”中國漁船,12名中國船員因涉嫌“侵漁”被逮捕。圖巴塔哈群礁因豐富的物種多樣性於1993年被列入《世界遺產目錄》,總面積968平方公里,菲方將該地設為禁航區。《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》稱,中國漁船擱淺造成圖巴塔哈群礁地區4000平方米遭到破壞。此外,中國漁民還被指“行賄菲公職人員”,並面臨非法入侵、持有受保護物種、破壞礁湖的行政指控。法新社5日稱,菲律賓2009年制定的反偷獵法律將圖巴塔哈群礁定為保護區,這12名中國漁民是首例被判違反該法的外國人。報道稱,就在中國漁船擱淺之前,一艘美國掃雷艦去年1月擱淺圖巴塔哈群礁,造成巨大破壞,最後不得不被分拆拖離,“菲方向美國開出了130萬美元的索賠,但沒有向任何人提出起訴”。法新社稱,菲巴拉望省首席檢察官羅德里格斯評價該案的判決稱,“這是我們嚴懲破壞環境行動的重大突破,希望這將是一系列行動的開始。”
  “菲律賓巴拉望地區扣押著幾十名被控非法捕撈的中國和越南漁民”,法新社5日發文稱,除了這12名被判刑的中國漁民,今年5月,菲律賓還在南沙半月礁抓扣了9名中國漁民,半月礁處於中菲領海爭議地區。6月,菲律賓法院開審中國漁民,並指責中國使館介入致使其找不到翻譯。
  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院長莊國土5日告訴《環球時報》,菲律賓法院重判中國漁民,打破了中菲之間處理漁業糾紛的“默契”,以往菲律賓抓扣中國漁船漁民後,往往在收到“罰款”後就放船放人。雖然此案不涉及領土爭議,但菲律賓似乎是想藉此案表達其在南海問題上的強硬立場。莊國土認為,菲律賓方面無視中國漁民人權,不顧中菲關係大局,必將自吞苦果。此外,他認為,也要提醒中國漁民在外應依法依規進行捕撈作業,避免被抓到把柄。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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