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2日下午,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,不幸溺水身亡。事件發生後,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“見義勇為”稱號,卻未獲得批准。
  8歲女孩勇救落水同伴溺亡
  4月22日下午放學後,小微回到家中做完家庭作業,就與同院的小伙伴小慧一起到院子前的小河溝邊撿田螺。隨後不久,小伙伴小福和小微的弟弟小坤也去了小河溝邊玩。玩耍中,由於河邊濕滑,地形傾斜,小福不小心掉落水中,幾名小伙伴上前施救,小微和小慧也不慎掉落水中;而後,小福和小慧掙扎著上了岸,小微卻沒能上來,因溺水身亡。
  事發後,當地政府為小微家庭組織了募捐,並對小微的救人事實進行確認,稱將為其上報申請“見義勇為”稱號。然而,時間過去了兩個多月,小微的“見義勇為”稱號卻一直不見蹤影,這讓小微的父親很是納悶。
  奔波:只為給女兒一個名譽
  “他們說,娃兒年齡太小。”6月30日,在小微的家中,小微的父親李家農告訴記者,女兒於4月24日下葬後,他便為了女兒“見義勇為”稱號的事情奔波,周家鎮政府跑了七八次,後來又到大竹縣綜治辦專程咨詢,“答覆都是一樣的:條件不夠。”
  “並不是為了錢。”李家農表示,自己堅持要為女兒評“見義勇為”稱號,並不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,僅僅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名譽。“人家都說,她這麼小的年紀,便能這麼機智勇敢地救人,並獻出了生命,大人都不一定能做得出來。”為了告慰女兒,李家農在女兒的墓碑上刻上了“見義勇為小英雄”的字樣。
  縣綜治辦:建議不評,避免盲目模仿
  昨日上午,四川記者聯繫了大竹縣綜治辦。該綜治辦負責人表示,曾就此事專門咨詢了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,對方工作人員回覆稱“缺乏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,就事實來講不能確認。建議由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確定。”
  該負責人稱,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回覆意見的理由有兩點:一是在《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》中,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定;二是李微微屬於未成年人,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,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,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。
  該負責人稱,得到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回覆後,大竹縣綜治辦曾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例,並咨詢相關專家。專家表示,對未成年人實施相關行為時,建議“見義智為”、“見義巧為”,不提倡“見義勇為”;同時,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、不宣傳、不鼓勵,避免盲目模仿。
  6月19日,大竹縣綜治辦組織相關部門專門進行會議討論。最後,大家形成一致意見,建議不為李微微申報評定“見義勇為”稱號;同時,對於其家庭的具體困難問題,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幫助。文/陳連波  (原標題:救人溺亡女童被拒評“見義勇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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