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成都11月20日電(記者安源)婚姻關係未解除,丈夫家暴毆打妻子致妻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,丈夫是否要擔責?成都高新區法院認為,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內部發生人身侵權仍應承擔責任,並不以解除婚姻關係為條件,判決丈夫賠禮道歉並賠償。
  記者20日從成都市高新區法院獲悉,該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家暴訴訟,並依法作出判決,支持原告張倩(化名)要求被告王亮(化名)賠償其醫葯費及道歉的訴訟請求。
  2012年4月29日,因告王亮兩年沒有支付家庭生活費,原告張倩與其發生爭吵。爭吵過程中,王亮毆打張倩,導致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,經鑒定為輕微傷。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亮停止侵害,併在原告張倩的親屬面前賠禮道歉;賠償原告張倩的醫療費4367元、鑒定費800元、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。
  法院認為,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,行為人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利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本案中,被告王亮與原告張倩因家庭糾紛發生口角,繼而發生抓扯,在抓扯過程中原告張倩被致傷,被告王亮故意傷害原告張倩的身體造成損害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原告張倩與被告王亮雖系夫妻,但夫妻關係的存續不影響侵權責任的構成,同時也不能免除被告王亮的賠償責任。
  對於訴請中的賠禮道歉,本案中,原、被告因家庭瑣事產生糾紛,均沒有正確對待和處理,主觀上均有過錯,但被告故意傷害原告的身體,其主觀過錯更大,應當向原告張倩表示歉意,賠禮道歉。法院支持該項訴訟請求。
  對於訴請中的賠償損失,原告張倩以其健康權受到損害主張損害賠償,而非以被告王亮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其損害主張離婚損害賠償,故被告王亮應當按照《侵權責任法》第十六條的規定,賠償原告張倩的醫療費、鑒定費等損失。因原、被告在本案中均有過錯,對原告主張的醫療費及鑒定費等共計4951.71元的損失,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由被告王亮承擔70%的賠償責任,原告張倩自擔30%的損失。原告張倩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,因其損害後果未達到嚴重程度,故法院不予支持。如原告張倩認為被告王亮實施了家庭暴力,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主張損害賠償金。
  受理該案的法官表示,對於婚內因家庭暴力造成損害主張賠償的,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,法院是不予受理的。而家庭暴力破壞了家庭和諧溫馨的環境,且對受家暴的一方身心健康造成損害。司法實踐可以在法律框架內讓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,賠償被侵權一方的損失,通過侵權責任的承擔儘量制止更多的家庭暴力發生,保護弱者,維護家庭和諧。(完)  (原標題:妻子起訴丈夫家暴毆打致傷 法院認定婚姻內仍應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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